法院公告
当事人
绍兴宇涛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吴家兴,杭州富阳汪丽英电器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家兴、杭州富阳汪丽英电器商行: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宇涛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家兴、杭州富阳汪丽英电器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美的空调产品购销合同》;二、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1280000元,并就该款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26712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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