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兵, 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兵:原告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活动公民代理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7160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诉称事实与理由:原告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由原告提供原材料,被告支付货款。经双方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金额为9716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仅支付10000元,剩余87160元至今未予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望准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