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芬,司广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26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司广红:原告冯芬与被告司广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崧厦人民法庭(崧厦街道友爱路66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