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忠先,安永岳,黄燕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67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永岳、黄燕平:本院受理原告许忠先与被告安永岳、黄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81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