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小英,何文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321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文彪:本院受理潘小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潘小英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