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寿天智,江喜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8855号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喜金:本院受理原告寿天智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 0 2 1)浙 0 6 8 1民初 8 8 5 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次性支付家家惠项目分红款 2 0 0 0 0(贰万元整)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徐国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织芳、杨如乐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冯韩微担任记录,定于 2 0 2 1年 1 1月 1 7日 8: 5 0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