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钰杰,沈杰,丁秋茶, 浙江舜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艾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执异49号,(2020)浙0604执876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钰杰、丁秋茶: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舜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艾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丁钰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舜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要求追加沈杰、丁秋茶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2021)浙0604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第三人沈杰、丁秋茶为(2020)浙0604执87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2020)浙0604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绍兴艾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