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卫娣,时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时磊:本院受理原告叶卫娣诉被告时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