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贫平,李伟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东:本院受理原告董贫平与被告李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董贫平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李伟东归还原告借款16900元。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杨丹萍、人民陪审员钱云华、人民陪审员郭伟珍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杨丹萍担任审判长,定于2021年12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