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绍兴乐晗纺织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鸿拉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23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绍兴乐晗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告苏州市华鸿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乐晗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绍兴乐晗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华鸿拉链有限公司货款52411.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52411.9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47元,由被告绍兴乐晗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