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 ,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浙江中富钢结构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结清工程合同余款34196.8元、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