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秋峰,张付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4085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付强:本院受理原告曹秋峰诉被告张付强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04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付强赔偿原告曹秋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666.06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曹秋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张付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