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卫良,鲁兴炎,鲁张海,傅巧云,沈绪琴,鲁俊俊,鲁菊琴,鲁兴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208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兴炎:本院受理原告孙卫良与被告鲁兴炎、鲁张海、傅巧云、沈绪琴、鲁俊俊、鲁菊琴、鲁兴友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一、确认被告鲁兴炎对鲁张海户房屋拆迁补偿权益其中的货币补偿款享有496445.6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21元,由被告鲁兴炎负担。公告费由被告鲁兴炎负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