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荣林,陈国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99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君:本院受理原告邵荣林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陈国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邵荣林人民币40700元及该款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财产保全费440元,合计445元,由被告陈国君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