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会群,唐叶,田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叶、田华:本院受理杨会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