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启航,赵海兴,龚幼娟,赵方略,徐哲,赵心翊,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中新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浙0604执异4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海兴、龚幼娟、赵方略、赵心翊:异议人吴启航就申请执行人绍兴市上虞中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万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海兴、龚幼娟、赵方略、徐哲、赵心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2021)浙0604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现登记在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萧县万源公园世家20#9101铺、20#9102铺、龙城镇龙凤大道南万源公园世家20幢-103铺、20幢9104铺、21幢9101铺、21幢9102铺、21幢9201铺、21幢9202铺、21幢9205铺、21幢9206铺、萧县万源·公园世家36-负215铺商铺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商铺的查封。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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