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兴华,马毅力, 诸暨市海马针织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诸暨市海马针织厂、马毅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兴华与被执行人诸暨市海马针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兴华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要求追加马毅力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