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东, 诸暨市阆元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8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东: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阆元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潘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3,开户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