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芳芳,肖瑞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瑞龙:本院受理原告吴芳芳诉被告肖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一份。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判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