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章伟英,王国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国丽:本院受理原告章伟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1000元,并赔偿自起诉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肖志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马程琳、人民陪审员王罗文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0月26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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