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绍兴东禧纺织品有限公司,龚明玉, 苏州米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绍兴东禧纺织品有限公司、龚明玉:本院受理苏州米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东禧纺织品有限公司、龚明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7-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