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文琴,詹文静,第三人-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艾科路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思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604民初880号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环思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詹文静、第三人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文琴与被告浙江艾科路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环思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詹文静、第三人浙江普漫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04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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