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申尧,陆荣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126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荣海:本院受理原告倪申尧诉被告陆荣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604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荣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倪申尧劳务报酬人民币19400元。案件受理费28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45元,由被告陆荣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