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淑英,杨向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364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淑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杨向华应支付原告朱淑英货款38981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75元,公告费用560元,合计诉讼费用1335元,由被告杨向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75元,款汇户名: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 xxxxxxxxxxxxxxxxxx8,开户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缴款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