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峰,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浙0604民初457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峰:本院受理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客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604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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