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素霞, 浙江袜业有限公司许昌怡意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681民初368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内容
许昌怡意商贸有限公司、刘素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怡意商贸有限公司、刘素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许昌怡意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袜业有限公司货款49990.4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浙江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许昌怡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唐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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