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柏松,王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倩:本院受理原告王柏松与被告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