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飞宇,谢亦明,刘成, 绍兴柯桥亦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亦明:本院受理原告杨飞宇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判令被告绍兴柯桥亦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63043.75元及利息;被告刘成、谢亦明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江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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