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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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诉被告李文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一份。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57624.13元,利息、违约金69813.5元,合计127437.63元(暂算至2021年3月12日,自2021年3月13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章程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