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荣祥,厉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604民初3622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厉军:本院受理原告潘荣祥与被告厉军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浙0604民初362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百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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