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樟炎,第三人-绍兴市上虞六和置业有限公司,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樟炎与被告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绍兴市上虞六和置业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