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现法,高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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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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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勇:本院受理原告华现法诉被告高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一份。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还债务时止按年化6%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