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79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792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营门口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