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跃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铜鼓县鸿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铜鼓县鸿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与被告赵跃杰、铜鼓县鸿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法律责任警示书、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罪相关案件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9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