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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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11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丹帅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虞城县佳禾农机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苏州荣华南益电子厂、常州立昌商贸有限公司、丹阳市鑫科工程塑料厂、镇江市武阳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