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军贤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连云港华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军贤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华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军贤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