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东升, 南昌东升农资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科农化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东升农资有限公司、张东升: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苏科农化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东升农资有限公司、张东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