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凡,刘海清,汤仁科,陈默,史先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102民初65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清、汤仁科、陈默、史先东:本院受理原告舒凡诉被告刘海清、汤仁科、陈默、史先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02民初6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