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舒凡,刘海清,汤仁科,陈默,史先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赣0102民初65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海清、汤仁科、陈默、史先东:本院受理原告舒凡诉被告刘海清、汤仁科、陈默、史先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02民初6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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