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凤祥,杨志会,蒋吉清,胡军根, 南昌市环发油污处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吉清、胡军根、南昌市环发油污处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凤祥、杨志会与被告蒋吉清、胡军根、南昌市环发油污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