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丽娜,谢得渠,谢昌函,蔡玉珍,符开凤,第三人-南昌华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上饶市新旺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1323民初316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符开凤:本院受理原告谢丽娜、谢得渠、谢昌函、蔡玉珍与被告符开凤、上饶市新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第三人南昌华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323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谢丽娜、谢得渠、谢昌函、蔡玉珍12万元。二、被告符开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原告谢丽娜、谢得渠、谢昌函、蔡玉珍87254元。三、被告上饶市新旺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谢丽娜、谢得渠、谢昌函、蔡玉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8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谢丽娜、谢得渠、谢昌函、蔡玉珍负担376元,由被告符开凤、上饶市新旺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8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121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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