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西省鹏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西省鹏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 A座一层东区1090 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鹏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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