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丹帅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镇江市武阳电子有限公司 ,常州立昌商贸有限公司 ,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 ,虞城县佳禾农机有限公司 ,苏州荣华南益电子厂 ,丹阳市鑫科工程塑料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110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丹帅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虞城县佳禾农机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苏州荣华南益电子厂、常州立昌商贸有限公司、丹阳市鑫科工程塑料厂、镇江市武阳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苏1181民初110号原告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简易转普通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