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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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1181民初110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丹帅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永城市士群商贸有限公司、虞城县佳禾农机有限公司、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苏州荣华南益电子厂、常州立昌商贸有限公司、丹阳市鑫科工程塑料厂、镇江市武阳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苏1181民初110号原告南昌国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简易转普通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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