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谈亮峰,陶勇福,蔡耀成,第三人-陈德萍,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赣0102民初79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谈亮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陶勇福、蔡耀成、第三人陈德萍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