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谈亮峰,陶勇福,蔡耀成,第三人-陈德萍,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赣0102民初798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谈亮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陶勇福、蔡耀成、第三人陈德萍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2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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