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建国, 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南昌纵嘉贸易有限公司 ,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纵嘉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江西中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告知、审判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