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谈亮峰,陶勇福,蔡耀成,第三人-陈德萍,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谈亮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陶勇福、蔡耀成、第三人陈德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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