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新跃,余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南昌安瑞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丰城营销服务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0104民初4715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新跃:本院受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余凯、南昌安瑞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丰城营销服务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4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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