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分公司,吴世彬,第三人-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南宁王龙医疗美容外科诊所, 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世彬、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南宁王龙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律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分公司与被告吴世彬、第三人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南宁王龙医疗美容外科诊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吴世彬、第三人即科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南宁王龙医疗美容外科诊所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