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红军,陈婷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2民初216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戴红军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2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婷婷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戴红军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2300元,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