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姚兵,冯文艳,董欣怡,董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329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文艳:原告董姚兵与被告冯文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姚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文艳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董姚兵与被告冯文艳离婚;二、原、被告子女董欣怡、董杰随原告董姚兵生活。被告冯文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次月起,每月给付董欣怡、董杰子女抚养费各800元至两名子女18周岁止,该款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给付。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原、被告不得另行结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董姚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