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华荣,邹小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169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小琴:本院受理原告邹华荣与被告邹小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邹华荣与被告邹小琴离婚;婚生女随原告邹华荣共同生活;案件受理费240,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